1.贵州贵阳地区12月31日2019年最后一次油价上调,92号汽油破7元/升

2.2019年最后一调以上涨 车主一箱油多花约9元

3.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4.喜迎油价上涨!12月30日南京92号汽油每升将上涨0.17元!

5.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6.年石油供需形势分析

7.自治区发放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谁该拿

一月十五日油价调整表_一月十五日油价调整表最新

8月4日,国内成品油迎来年内第十五次调价窗口。机构预测,国内油价将二连涨,折合每升上涨0.12-0.15元。

今年我国成品油限价已经历“五涨六跌三搁浅”局面,汽油累计下调530元/吨,折合成升价为0.39元/升;柴油累计下调505元/吨,折合成升价为0.43元/升。上轮国内油价小幅上涨,此轮上调若落实,油价将迎来年内第六次上调,也实现“二连涨”。

美国原油产量及库存量下降、美元汇率下跌,同时OPEC与非OPEC成员国在俄罗斯召开的会议上沙特宣布“8月大幅减产,将继续有力地要求产油国良好执行减产协议,并以身作则”。如此,国际油价整体走势以上涨为主。

中宇资讯分析师马建彩表示“近期国内油商推价积极性高,全国各地区均有100-200元/吨不等的涨幅。”但下游备货充裕拿货积极性不高,市场购销双方陷入僵持格局,均观望后市为主。

贵州贵阳地区12月31日2019年最后一次油价上调,92号汽油破7元/升

汽车油耗:车油耗是按照行驶百公里(平常是指100公里)所消耗的燃料来计算的。比如,人们常说8个油,9个油,指的就是100公里耗油8升,9升。

如果要算一公里要多少钱,就是油耗 x 油价除以100公里,就得出多少钱一公里。比如,油耗是9个油,油价7.5元/升, 9x7.5/100=0.675元,即一公里烧油6毛7分5厘。

注意:

1960年9月,由伊朗、伊拉克、科威特、沙特阿拉伯和委内瑞拉的代表在巴格达开会,决定联合起来共同对付西方石油公司,维护石油收入。14日,五国宣告成立石油输出国组织(Organisation of Petroleum Exporting Countries——OPEC),简称“欧佩克”。

随着成员的增加,欧佩克发展成为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一些主要石油生产国的国际性石油组织。欧佩克总部设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

现在,欧佩克旨在通过消除有害的、不必要的价格波动,确保国际石油市场上石油价格的稳定,保证各成员国在任何情况下都能获得稳定的石油收入,并为石油消费国提供足够、经济、长期的石油供应。

欧佩克成员国对当前形势和市场走向加以分析预测,明确经济增长速率和石油供求状况等多项基本因素,然后据此磋商在其石油政策中进行何种调整。

例如,在以往数次大会中,欧佩克成员国曾分别确定提高或是减少该组织的总体石油产量,以便维持石油价格的稳定,为消费国提供稳定的短期、中期乃至长期的石油供应。

2019年最后一调以上涨 车主一箱油多花约9元

贵州贵阳地区随着油价调整,在12月31日凌晨0点开始:

92号汽油平均价格上涨0.18元/升

95号汽油平均价格上涨0.20元/升

0号柴油平均价格上涨0.18元/升

今天是2019年的最后一天,在这最后一天的时间

终于实现了2019年油价的第“十五涨”,92号汽油也将全面进军7元价区间,创下半年新高;

根据初步统计,2019年全年油价涨幅在685元/吨,每升上涨约0.47元!

目前贵州贵阳地区油价上涨后个标号汽油价格如下:

一价区:

98号汽油:8.42元/升

95号汽油:7.52元/升

92号汽油:7.12元/升

0号柴油:6.74元/升

二价区:

98号汽油:8.45元/升

95号汽油:7.55元/升

92号汽油:7.15元/升

0号柴油:6.77元/升

三价区:

98号汽油:8.49元/升

95号汽油:7.59元/升

92号汽油:7.18元/升

0号柴油:6.80元/升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请问油价是怎样制定的?国家发改委的油价制定机制是怎样的呢?希望知道的网友,能够不吝赐教!谢谢!

国内最后一次油价调整以上涨收尾!根据发改委宣布的通知限制,从明天开始国内每升92号汽油涨价了0.18元,多地区的92号汽油价格突破到7元,这并不是一个好消息。

12月30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发布消息称,自今日24时起,国内汽油价格上调235元/吨,柴油价格上调230元/吨。也就是说在这一次油价调整之后,普通人加满一箱汽油将要多花9元钱左右,虽然不多,但跟迁出相比起来,今年92号汽油价格已经累计上涨了0.53元/升加满一箱汽油价将会多花26.5元!

本次油价调整之后,国内油价调整呈现出“十五涨七跌四搁浅”态势,大部分地区的92号汽油价格维持在6.9-7.1元/升左右。如果昨天没加油的朋友,现在加油又要多花不少钱了。

那么下一次的油价调整会怎么样呢?根据目前的数据来看,因为国际油价还保持着上涨趋势,不过因为市场方面也存在众多利空消息,例如,美国仍将是最大和增长最快的产油国,预计明年总增长85万桶/日。所以2020年首次油价调整也不一定会出现上涨,这一点还请大家放心。

根据国内现行成品油定价机制调节周期测算,新一轮汽柴油调价窗口将于2020年1月14日24时开启。

今日汽油价格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喜迎油价上涨!12月30日南京92号汽油每升将上涨0.17元!

第一条 为完善我国石油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行为,根据《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以及由原油炼制的汽油、柴油、航空煤油和航空汽油等成品油。

第三条 在我国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的企业,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原油价格由企业参照国际市场价格自主制定。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和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石油)之间互供原油价格由购销双方按国产陆上原油运达炼厂的成本与国际市场进口原油到厂成本相当的原则协商确定。中石化、中石油供地方炼厂的原油价格参照两个集团公司之间互供价格制定。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及其他企业生产的原油价格参照国际市场价格由企业自主制定。

第五条 成品油价格区别情况,实行指导价或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以及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航空煤油出厂价格实行定价。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连续22个工作日移动平均价格变化超过4%时,可相应调整国内成品油价格。

第七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80美元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八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国家发展改革委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有关成本费用参数。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执行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全省统一最高零售价格。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地区,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考虑运杂费增减因素合理安排省内非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原则上每吨不大于100元。省际之间价差较大的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成品油零售企业可在不超过规定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汽、柴油吨升折算原则。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确定的折算原则制定当地汽、柴油吨升折算系数。在此基础上,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当地以升为单位的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销售给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最高批发价格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考虑运杂费因素确定。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也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配送的,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合同未约定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300元。凡合同约定配送的,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未约定配送的,不得强制配送。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供给符合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扣减400元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保持批零价差每吨不小于400元。

第十一条 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在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基础上每吨扣减400元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可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出厂价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八至十二条汽油、柴油、航空汽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

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省级价格主管部门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按规定的品质比率制定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非标准品供应价格,供应社会批发企业、铁道、交通等专项用户汽、柴油非标准品最高供应价格,以及航空汽油非标准品出厂价格。

第十四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十五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按与国际市场接轨的原则制定成品油生产企业销售的航空煤油标准品出厂价格。非标准品出厂价格由生产企业按标准品出厂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自行确定。 4

第十六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销售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十七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专项用户用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调整汽、柴油出厂价格、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的同时,将调价具体方案抄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有关省级价格主管部门。

第十八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试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8月18日国内成品油价格发改委还调整吗?

2019年国内油价最后一次调整窗口将于12月30日24时开启。据机构测算,预计届时国内成品油调价对应上调幅度约为每吨240元,折合92#汽油每升涨0.17元。

本轮调价周期内,美国原油库存下降,以及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扩大减产等消息利好市场,国际原油价格处于震荡小幅上涨的态势,国内油价参考的原油变化率持续处于正值。

2019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共进行了二十五次,具体为上调十四次、下调七次,搁浅四次,汽油总计上调了445元/吨,柴油总计上调了445元/吨。本次调价过后,2019年的调价格局将变为“十五涨七跌四搁浅”(含3月31日因增值税税率调整而进行的下调)。

目前山东地区中石化加油站的92#和95#汽油每升价格分别是6.78和7.28元,本轮零售价上调折合约为每升0.17元左右,为节省油钱,私家车主们可在周二前加满油箱。

(内容来自网络)

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年石油供需形势分析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自治区发放的出租车燃油补贴谁该拿

石油作为工业的血液,在给人们的经济生活带来翻天覆地变化的同时,也成为世界政治、军事、外交斗争的一个焦点。基辛格曾说:“谁控制了石油,谁就控制了所有国家。”我国是石油生产大国、消费大国、进口大国,石油在我国国民经济中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然而,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深入,我国对石油的需求增势明显,但我国石油匮乏,产量增幅有限。在可再生能源或新能源不能取代石油作为人类主要能源的一段时期内,满足国内需求势必依靠大量进口国外石油。因此,加强石油供需形势研究,为国家制定能源宏观调控政策提供理论支撑,有助于保障我国石油持续、有效供应,促进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一、国内外状况

(一)世界石油状况

世界石油储量总体呈增长趋势。截至2009年底,世界石油剩余探明储量为1817亿吨,比上年增加0.1%;按目前开水平,世界石油剩余探明储量还可供开45.7年左右。世界石油储量分布相对集中,地域分布极不平衡(表1)。石油储量较为丰富的地区是中东、欧亚大陆、非洲和中南美洲,分别占世界总量的56.6%、10.3%、9.6%和14.9%。其中,欧佩克石油储量为1404亿吨,占世界石油储量的77.2%。沙特阿拉伯是世界石油储量最多的国家,占世界总量的20%;其次是委内瑞拉、伊朗、伊拉克、科威特和阿联酋,分别占世界总量的13%、10%、9%、8%和7%,以上6个国家石油储量合计占世界总量的67%。

表1 2009年世界石油剩余探明储量及分布

资料来源: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2010,6

注:*表示储比不详。

(二)我国石油状况

我国石油储量相对匮乏,储量增长缓慢。2009年,我国石油剩余可储量21.6亿吨,占世界总量的1.19%,人均占有储量不及世界人均占有量的1/2。我国油气潜力较大,待发现和探明的较丰富,但其勘查难度不断增大,致使我国石油剩余可储量增长缓慢。按目前开水平,我国国内现有石油剩余可储量约可供开12年。我国石油剩余可储量主要分布在松辽盆地、渤海湾盆地、新疆和渤海、南海等近海地区。其中,黑龙江、新疆、山东、河北、陕西5省(区)和渤海地区合计占全国储量的73%(表2)。从具体油田来看,我国石油剩余可储量主要分布在大庆、胜利、天津、长庆、新疆、吉林和辽河,这7大油田剩余可储量占全国总量的70%左右。

表2 2009年我国石油储量及分布单位:万吨

二、国内外生产状况

(一)世界石油生产状况

综观20世纪世界石油生产的发展,大体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特点是直线上升,1900年世界石油总产量为2043万吨,1950年达到5.38亿吨,50年间增加了25倍,年平均增加约1000万吨。第二阶段,特点是稳定增长,1950~19年间,世界石油产量出现了质的飞跃,年均增加11078万吨,并在17年首次突破30亿吨。第三阶段,特点是缓慢增长,进入80年代后,世界石油生产进入缓慢增长阶段。2009年,世界石油产量38.2亿吨,与2008年相比下降2.6%。

世界石油生产主要集中在中东地区,石油年产量达11.6亿吨,占世界石油总产量的30.3%。其中,沙特阿拉伯是该地区石油产量最高的国家,石油年产量达约4.6亿吨;伊朗次之,达2.0亿吨。其次,欧亚大陆石油年产量为8.55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22.4%。其中,俄罗斯是该地区石油产量最高的国家,年产量达4.94亿吨;挪威和英国生产能力日渐减弱,产量呈现回落的趋势。其他依次为北美洲、非洲、亚太地区和中南美洲,石油产量分别占世界总产量的16.5%、12.0%、10.0%和8.9%(表3)。

表3 2004~2009年世界石油生产分布情况

续表

资料来源: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2010,6

石油市场集中度较高。据美国《石油情报周刊》公布,世界10大石油公司(表4)占有储量合计779.4亿吨,占世界总储量的43%;产量合计15.8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0%;炼油能力合计14.9亿吨,占世界总炼油能力的33.7%;油品销售量18.2亿吨,占世界总销售量的48%。10大石油公司中,国家石油公司占4位,美国石油公司占3位。

表4 2008年世界10大石油公司储量产量情况单位:万吨/年

数据来源:petroleum intelligence weekly,2009,12,1

(二)我国石油生产状况

我国石油生产大致经过了6个阶段:起步阶段(1950~1954年),石油年产量由12万吨增至68万吨;战略展开阶段(1955~1957年),在我国大陆共发现6个油田,石油年产量增至187万吨;战略重点东移阶段(1957~1958年);战略性突破阶段(1958~1965年),石油年产量增至834万吨;石油年产量增长加速阶段(1966~18年),总计发现油田91个,形成一大批石油开发基地,石油年产量以年均18.6%的速度增长,18年石油年产量突破亿吨大关,跻身于世界主要产油大国行列;缓慢增长阶段(1980年以后),主要原因是大庆、胜利、辽河等东部主力油田均已进入开发中后期,单井日产量下降。2009年,我国石油产量为1.89亿吨,比2008年下降0.4%,占世界总产量的4.9%,居世界第五位(图1)。

图1 1991~2009年我国原油产量—消费量变化

三、国内外消费状况

(一)世界石油消费状况

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世界石油消费量有所下降,消费地区比较集中。全年世界石油消费量共计38.82亿吨,比上年减少1.7%。北美地区、欧亚大陆和亚太地区是石油消费较为突出的地区,石油消费量达31亿吨,占世界消费总量的81%。美国是世界头号石油消费大国,消费量达到8.43亿吨,占世界总量的21.7%。其次是中国、日本、印度、俄罗斯和德国,分别占世界消费总量的10.4%、5.1%、3.8%、3.2%、2.9%。石油消费增长较快的国家有沙特阿拉伯、中国和印度,分别比上年增长9.4%、6.4%、3.4%。受金融危机影响,美国、日本、加拿大以及一些欧洲国家石油消费量有所减少(表5)。

(二)我国石油消费状况

我国石油消费量持续增长,需求潜力巨大。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经济发展加速,汽车和航空业蓬勃发展,有效地带动了我国石油消费的持续大幅增长。“八五”期间我国原油消费量年均增长率为4.82%,“九五”期间原油消费量年均增长率达到7.36%,到“十五”期间原油消费量年均增长率达到7.77%。2009年石油消费量达4.05亿吨,比上年增长3.3%,占世界消费总量的10.4%,是世界第二大石油消费国。但从人均情况看,目前我国人均石油消费量约为世界人均水平的40%~45%,石油消费需求潜力巨大。

表5 2004~2009年世界主要消费国石油消费量

资料来源: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2010,6

四、国内外贸易状况

(一)国际石油贸易状况世界石油贸易持续增长,以原油为主。2009年,世界石油贸易总量为26.06亿吨。石油出口较多的地区是中东、前苏联、西非、北非和中南美洲,分别占世界出口总量的35.1%、17.2%、8.4%、5.2%和7.0%。从数据上看,除前苏联、中南美洲和亚太地区石油出口呈现上升趋势外,其他地区石油出口均不同程度地降低。尤其以中东、北非、墨西哥降幅最为明显。进口石油较多的国家和地区是美国、欧洲、日本、中国和其他亚太地区,分别占世界石油进口总量的21.7%、25.5%、8.1%、9.7%和13.7%。美国石油进口量大,受到金融危机的影响,2009年来出现大幅下滑,进口来源广泛,进口地比较分散;日本石油进口呈现小幅回落的趋势,进口来源较集中,主要来源于中东地区,占其进口总量的85%;可能是受到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欧洲石油进口量近两年出现下滑,进口来源主要是前苏联,占其进口总量的52.2%(表6)。

表6 2004~2009年主要国家和地区石油进出口状况单位:亿吨/年

资料来源:BP Statistical Review of World Energy,2010,6

(二)国内石油进出口贸易状况

我国石油进口呈现逐年上升的态势,进口地集中度较高。2009年我国石油净进口量首次突破2亿吨,比上年增长9.7%,已成为世界最重要的石油进口国之一。从地区来看,我国进口原油的主要来源是中东和非洲,两地区合计占进口总量的77.9%。具体到国家,我国原油进口国主要是沙特阿拉伯、安哥拉、伊朗、俄罗斯、苏丹和阿曼,6国合计占进口总量的67%。从表7可以看出,我国从中东和非洲进口石油增势明显,进口潜力巨大;从委内瑞拉进口石油量不大,有待进一步挖潜;从俄罗斯进口石油量突然增加,在稳定的基础上有待进一步的提高。

表7 2005~2009年我国原油进口主要来源

续表

资料来源:国际石油经济,2010(3)

当前我国石油进口安全主要面临的问题:进口主要来源国潜力不大,合作空间有限。从当前来看,安哥拉、阿曼和苏丹3个进口主要来源占我国原油进口量27%,但这3个国家石油有限,基本达到了我国从其进口石油的极限。安哥拉石油储量18亿吨,占世界储量的1.0%,储比为20.7年,2009年产量0.87亿吨,占世界产量的2.3%,出口中国量占其本国出口总量的37%,占中国进口原油的15.8%(数据来自BP和国际石油经济)。阿曼石油储量8亿吨,占世界总量的0.4%,储比18.9年,2009年产量0.39亿吨,出口中国占其本国出口总量的30%,占中国进口量的5.7%;苏丹石油储量9亿吨,占世界总量的0.5%,储比37.5年,2009年产量0.24亿吨,出口中国占其本国出口总量的51%。

五、石油价格走势分析

国际石油市场形势扑朔迷离,油价起伏跌宕(图2)。综观最近几十年的国际石油价格可以发现,其表现出明显的时代特征,并可据此将国际石油价格变化划分为几个不同的时期,各个时期具有不同的特征:①13年之前,超低价格时期。这一时期内,国际石油市场基本处于供大于求的阶段。②13年至20世纪80年代中期,两次石油危机导致石油价格不断攀升。这一时期内,国际石油市场上的供需状况开始发生逆转。③20世纪80年代中期至90年代末,主要石油消费国抑制油价上涨的各项措施初见成效,国际市场石油价格回落。④2000年以后,油价进入新的上涨期。2003年初,布伦特每桶油价突破30美元,全年油价平均为28.83美元/桶。2004年,国际油价再度大幅上扬,WTI价格一度突破55美元/桶,不断刷新历史纪录,2008年WTI平均价格达99.67美元/桶,最高突破140美元/桶。

2009年国际油价走势摆脱低迷,在震荡中上扬(图3)。2009年国际油价运行的特点,一是受到2008年下半年国际油价的下降影响继续走低;二是从3月份开始至上半年末,油价一路飙升;三是下半年国际油价忽高忽低,但最终走出了大起大落的行情,稳定在70~80美元/桶之间。尽管全球石油需求全年呈现负增长,但由于世界主要经济体经济运行效果好于预期,加之美元贬值促使了油价回升,以及国际投机资本的介入,加剧了国际油价的大幅波动。由于受此次金融危机影响,比较大的石油消费国家经济复苏势头低于预期,世界石油价格仍可能出现波动。

图2 1991~2009年国际原油价格走势

图3 2009年原油价格走势注:本价格为库欣WTI原油现货离岸价

六、结论

(一)世界石油供需趋势

21世纪以来,世界石油市场发生了根本性和结构性的变化,需求增长超过供应增长,供需矛盾日益深化。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伴随世界经济的衰退,2008年,世界石油需求量有所回落,出现供大于求的现象。与此同时,国际油价也出现了戏剧性的变化,降幅历史罕见。进入2009年,国际油价在震荡中回升,尽管石油消费量继续下降,但世界石油需求总量依然很大。

未来世界的石油供应将面临很大的压力。尽管当前世界经济复苏缓慢,且随着低碳经济模式的发展,对能源的工业需求和消费需求有所减弱,但长期来看,世界石油消费总量仍将继续增长。然而已发现的剩余石油储量主要分布在少数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和地区进一步加强对的控制,世界石油储量和产量增长乏力,这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对石油的勘探开发投资相对不足。深水、非常规石油的勘探和开发已经进入应用阶段,但由于技术因素,成本还很高,其他替代液体燃料的发展因受到诸多因素的制约而很难快速顶上。此外,不时显化的地缘政治矛盾也对当前脆弱的供应关系形成了挑战。与此同时,世界一些新兴经济体出现,他们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发展阶段,制造业发展迅速,对能源的需求依然坚挺;并且随着世界经济的复苏,低碳技术的不成熟,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内世界对石油的需求仍将持续增长。

(二)我国石油供需趋势

1.我国石油消费量预测

(1)预测思路及预测背景数据来源

矿产是工业的基础,石油是工业的血液。石油消费量受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分阶段、不考虑经济结构变动等因素,仅用数学工具或情景分析进行经验外推,无法达到较好的预测效果。基于此,本预测用多种模式相结合的方法,基本思路如下:首先,根据先期工业化国家的经验,得出经济增长与石油消费的一般规律;其次,对当前我国所处的历史阶段进行判断,即当前我国处于快速工业化时期,根据此阶段能源消耗同经济增长存在“线性”关系的一般规律,以此为依据建立石油消耗的“线性”模型;接着对未来我国经济发展的趋势做出基本判断,并给出最为可能的发展情景,代入模型进行预测;之后回归到石油消耗的一般规律,即在人均GDP达到12000美元左右时,快速工业化阶段完成,确定模型的有效期限;最后考虑科技进步和循环利用的影响,对预测结果进行修正。

(2)预测方法及结果修正

考虑到科技创新和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的再循环利用等,未来石油使用效率将会大大提高,替代能源将出现并得到广泛应用,从而降低对石油的依赖程度。鉴于科技发展难以量化并体现在预测模型中,需对预测结果进行必要的修正。

(3)预测结果

目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国民经济仍将保持较快增长速度,固定资产投资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仍将处于高位,经济结构逐步调整,城镇化率仍将保持较快增长等基本现状,预测未来10~15年,我国石油及其他能源需求仍将沿着近线性轨迹增长。

根据预测分析(表8),结合科技创新和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的再循环利用等影响因素对结果进行修正。到2020年,我国一次能源需求总量将突破40亿吨标准煤;到2015年、2020年、2030年,石油需求将分别达到5.6亿吨、6.5亿吨、6亿吨。石油消费量在2020年前后达到峰值。这是由于我国目前处在快速工业化发展阶段,石油需求量随着工业化进程的推进继续增加。但随着工业化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和低碳能源经济的发展,石油消费量下降成为必然;另外,我国石油储量的局限性以及世界原油价格的不断上扬,促进石油消费量的下降,加快了提高能源利用率技术的发展和对替代能源的开发。

表8 我国能源消费趋势预测单位:亿吨标准煤

(1)①根据中国地质科学院矿产研究所(2010年)通过消费强度法、人均对比法和部门分析法得到的结果经综合评估后得到;

(2)②来源于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研究所(2009年)《中国2050年低碳发展之路:能源需求暨碳排放情景分析》;

(3)—代表没有预测数据。

2.小结

我国石油的供需缺口将会进一步扩大,经济增长与能源供应的矛盾日益凸显。由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还刚刚起步,实质性地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还需要一段时间。所以,在未来的几年里,我国对能源的强劲需求是毫无疑问的。与此同时,我国东部主力油田已进入开发中后期,稳产难度越来越大,已出现总量递减趋势,全国原油产量的稳定和增长将主要依靠西部和海上油田的增产。目前,我国石油生产仍处于上升时期,但受条件的制约,产量增长十分有限。

(周海东)

自治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

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新运便函〔 2012

〕31号

根据《关于拨付2011年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清算资金及2012年度成品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预拨资金的通知》(新财建〔2012〕295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2011年度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

一、发放金额

自治区财政厅核拨2011年度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油价补贴款165404万元,其中:农村客运69402万元,出租车 52289万元,城市公交43713万元(含2010年油价补贴发放剩余资金3017万元,这部分剩余资金并入2011年度油价补贴中一并发放)。

二、发放时间

2012年9月15日前必须将补贴发放到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经营者手中。

三、发放单位及渠道

农村客运和由运管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运管部门负责发放,原来由建设部门管理的出租车和城市公交车油价补贴由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发放。

油价补贴款由自治区财政厅拨付自治区运管局油价补贴专户,自治区运管局拨付给各地交通运输局和各地运管局,各地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再分别拨付各县交通运输局、运管局,由县交通运输局和运管局发放到所管辖的经营者手中,各地运管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运管局发放,各地交通运输局直接管辖的经营者由各地交通运输局或其指定部门发放。

四、发放范围(不包含兵团)

截止2011年,在交通(或建设部门)、运管部门办理合法、有效手续(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已参加2011年年审)正在营运的从事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和出租车辆(兵团车辆除外,兵团车辆补贴由兵团有关部门发放),即2011年度燃油申报车辆数据。

2011年未变更车辆、新增车辆、报废车辆、更新车辆按照其实际经营时间(按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其中农村客运中报废更新车辆,按更新前的报废车核算车头款,更新车辆不核算车头款,报废更新车分别按实际经营时间核算客位款。2012年度新增车辆、补审车辆不在发放范围之内, 2012年度报废更新的车辆按上年底登记在册时车辆的客位数发放。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应当严格界定发放对象,严禁对超范围经营、未办理合法营运手续的车辆发放。

五、补贴车数及标准(各地具体发放金额见附件)

1、农村客运:19223辆

农村客运按运行线路分网络发放。(下面定义中的本辖区是指本地州市内的范围)

农村客运一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市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一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161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二级网络:指地、州、市内的县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县、团发往本辖区的团、连队;

二级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2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农村客运网络:指地、州、市内的乡、镇、村发往本辖区的乡、镇、村或地、州、市内的连队发往本辖区的连队。

网络车辆油价补贴款=每车33000元+每经营月每客位100元

2、城市公交:10442.5标台(9658辆)

城市公交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也按标台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城市公交每标台每经营月补贴款=

4169元

标台,城市公共交通建设专业名词,指的是不同类型的运营车辆按统一的标准当量折算成的营运车辆数。

3、出租车:43879辆

出租车按实际经营月发放。(2011年报废车辆按实际经营月发放)

出租车每辆每经营月补贴款=

1107元

六、油价补贴申报发放程序

1、燃油申报

所有城乡道路客运企业及车辆按要求进行交通运输部网上申报工作,据实填写燃油消耗等相关数据并打印盖章上报交通运输局或运管局并留档备查。各级交通运输局和各级运管局按要求严格分级审核,县局审核完企业车辆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明细表及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所在地区局并留档备查。地区局客运部门审核县局及地区局直管车辆是否符合发放范围,统计人员审核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自治区运管局并留档备查。自治区运管局审核全区车辆油耗、行驶里程等数据后,打印车辆数据汇总表经局党委会通过并签字盖章,经交通运输厅审核后上报交通运输部并留档备查。

2、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统计表

油价补贴资金到位前,按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附表要求统一填写农村客运、出租车和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基层表和发放统计表。严格按照燃油申报数据据实填写,车辆、营运时间等信息必须同燃油申报数据一致,燃油申报中未包括的车辆按规定不许填报。上报统计表必须由客运业务部门复核后,经局党组会通过并签字盖章上报并留档备查。

3、根据油补资金制定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方案及办法,确定油价补贴标准,上报交通运输厅及财政厅批准。

4、划拨油价补贴资金给各地区,各地在发放前进行相关宣传并将《油价补贴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进行公示。

5、油价补贴申领、发放和登记。按照自治区油价补贴发放办法统一格式的《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要求登记领取油价补贴款,并将相关材料及登记表格归档。

6、发放完毕报送发放总结。

7、分级监督、检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

七、油价补贴款发放要求

1、发放告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在发放前必须将《油价补贴发放资金管理办法》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在业务大厅、企业及车辆经营场站等进行公示,公示期4天,在公示前,各地要召集企业召开油价补贴发放、布置会,同时要对油价补贴发放政策进行对外宣传。公示期间有疑义的,可以及时反映,待问题解决后再发放。

2、发放要求

(1)补贴对象为成建制企业

企业填报《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基层统计表》和《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加盖公章后向交通运输局、运管局上报并留档,而且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经营者(承租人)复印件。《统计表》和《发放登记表》信息要相符,对于2011-2012年变更经营者(承租人)的,车辆由公司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中要明确具体发放对象。如有争议的,待企业协调解决后再发。企业在补贴对象领款并在《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上签字后(一式两份),加盖公章上报一份给交通或运管部门。

企业在发放油价补贴过程中,交通、运管部门必须派人现场监督,同时邀请当地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严禁企业截留油价补贴款。

(2)补贴对象为个体经营者

个体经营者需提供以下复印材料:经营许可证复印件、班线许可证明复印件、道路运输证复印件、行车证复印件、复印件。交通、运管部门负责根据补贴类别分类填写《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由个体经营者签字领款。

个体经营者2011-2012年在交通、运管部门办理合法过户手续的,以办理过户手续日期为界分月核发(不足十五天的舍去,超过15天的进整)。过户双方在领取油价补贴款后,如有油价补贴归属协议的,双方按协议约定自行分配,如一方未按协议约定分配,另一方可凭协议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发放结束后,油价补贴相关资料归档整理,各地一定要严格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所有油价补贴相关资料装订成册,存档保管。

八、油价补贴企业车辆相关管理规定

1、车辆要求

(1)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具有行驶记录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联网联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纳入重点营运车辆监管范畴。

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必须在2013年1月1日前安装车辆座椅安全带。

今后对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汽车运价实施细则》擅自涨价的农村客运车辆,擅自涨价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农村客运车辆,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享受油价补贴的出租车必须按照交通运输部《城市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试点工程总体技术要求》安装运营专用设备,包括智能服务终端、计价器(含空车待租标志和停运标志)、服务评价器、智能顶灯、摄像装置等为驾驶员、乘客提供运营服务的专用硬件装置。

出租汽车服务管理信息系统应由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原则上一个地市行政区域内的出租汽车由一家专业运营单位负责运营,2014年1月1日前必须与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数据共享。对到期不安装计价器和已安装不使用的出租车,不予发放相应的油价补贴。

(3)自2012年9月1日起,对违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转发交通运输部关于海南三亚和甘肃白银市平川区出租车群体有关情况的通知》(新交运〔2012〕26号)精神,擅自许可的出租车,不予发放油价补贴。对擅自停运、罢运的出租车,停运、罢运期间的油价补贴不予发放。

2、监督办法

(1)过渡期内未安装卫星定位装置享受农村客运油价补贴的车辆必须进行考核,由该车辆经营的农村客运线路终点地乡(镇)或村委会进行出具相应的证明,证明其每月经营的趟数,服务质量的优劣。

(2)对已安装卫星定位装置的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由车籍所在地的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通过或企业监管平台系统对该车运行轨迹进行监管,确定其每月经营的营运数据。

(3)对享受油价补贴的农村客运车辆、城市公交车和出租车,在发放燃油补贴时,必须由运管机构和交通客运管理部门在车籍所在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无举报投诉方可按规定发放。

九、监督检查

自治区人民对油价补贴发放工作非常重视,财政部、财政部驻疆专员办及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将不定期检查补贴款落实情况。各地交通局、运管局要做好油价补贴款发放的监督检查工作,做到专款专用,防止虚报冒领现象发生。

十、工作进度及资料汇总上报

各地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定期上报油价补贴发放情况,每月10日、20日向自治区运管局报送《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详见附件3),以便上报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并在发放完毕后将《发放汇总结余表》(详见附件4)和总结上报自治区运管局。

十一、补贴资金科目

补贴资金列《2011年收支分类科目》214类“交通运输”第04款“石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第01项“对城市公交的补贴”、第02项“对农村道路客运的补贴”、第03项“对出租车的补贴”。

油价补贴发放工作政策性强,影响面大,各单位应引起高度重视,要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补贴。在油价补贴发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各地、州(市)交通运输局、运管局要负责做好协调、政策解释和核实工作,及时上报,防止不稳定的发生。

附件1:《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运管局)》、《2011年全区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表(交通运输局)》

附件2:《农村客运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级网络)》、《城市公交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登记表》

附件3:《2011年度油价补贴工作进度表》

附件4:《2011年全区农村客运、城市公交、出租车油价补贴发放汇总结余表》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