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什么物价会上涨?

2.成品油价将迎年内第十四次上涨

五月14日油价会上涨吗_五月十四日油价会涨价吗

2019年国内油价最后一次调整窗口将于12月30日24时开启。据机构测算,预计届时国内成品油调价对应上调幅度约为每吨240元,折合92#汽油每升涨0.17元。

本轮调价周期内,美国原油库存下降,以及石油输出国组织(欧佩克)扩大减产等消息利好市场,国际原油价格处于震荡小幅上涨的态势,国内油价参考的原油变化率持续处于正值。

2019年,国内成品油调价共进行了二十五次,具体为上调十四次、下调七次,搁浅四次,汽油总计上调了445元/吨,柴油总计上调了445元/吨。本次调价过后,2019年的调价格局将变为“十五涨七跌四搁浅”(含3月31日因增值税税率调整而进行的下调)。

目前山东地区中石化加油站的92#和95#汽油每升价格分别是6.78和7.28元,本轮零售价上调折合约为每升0.17元左右,为节省油钱,私家车主们可在周二前加满油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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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于汽车之家车家号作者,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立场。

为什么物价会上涨?

发改委18日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自2017年8月4日国内成品油价格调整以来,国际市场油价小幅波动,按现行国内成品油价格机制测算,8月18日的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与8月4日前10个工作日平均价格相比,调价金额每吨不足50元。

发改委表示,根据《石油价格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本次汽、柴油价格不作调整,未调金额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发改委正密切跟踪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运行情况,结合国内外石油市场形势变化,进一步予以研究完善。

石油价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石油价格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国发[2008]3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石油生产、批发和零售等经营活动的价格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石油包括原油和成品油,成品油指汽油、柴油。石油价格包括原油价格和成品油价格。成品油价格根据流通环节和销售方式,区分为供应价格、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条 原油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成品油区别情况,分别实行指导价和定价。

(一)汽、柴油零售价格和批发价格,向社会批发企业和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指导价。

(二)向国家储备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供应汽、柴油供应价格,实行定价。

第二章 价格制定与调整

第五条 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为基础,考虑国内平均加工成本、税金、合理流通环节费用和适当利润确定。

第六条 当国际市场原油价格低于每桶40美元(含)时,按原油价格每桶40美元、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40美元低于80美元(含)时,按正常加工利润率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80美元时,开始扣减加工利润率,直至按加工零利润计算成品油价格。高于每桶130美元(含)时,按照兼顾生产者、消费者利益,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的原则,取适当财税政策保证成品油生产和供应,汽、柴油价格原则上不提或少提。

第七条 汽、柴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每10个工作日调整一次。调价生效时间为调价发布日24时。当调价幅度低于每吨50元时,不作调整,纳入下次调价时累加或冲抵。

当国内价格总水平出现显著上涨或发生重大突发,以及国际市场油价异常波动等特殊情形需对成品油价格进行调控时,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后,可以暂停、延迟调价,或缩小调价幅度。特殊情形结束后,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报请院同意,成品油价格调整继续按照本办法确定的规则执行。

第八条 已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按本办法第五条确定。暂未实行全省统一价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非中心城市,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以中心城市最高零售价格为基础加(减)地区间价差确定。

地区间价差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依据运杂费等因素核定。省内划分的价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价区之间的价差不高于每吨100元。省际之间价差应适当衔接。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将省内价区具体安排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成品油零售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零售价格的前提下,自主制定具体零售价格。

第九条 成品油批发企业对零售企业的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到零售企业的,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300元确定;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在每吨扣减300元的基础上再减运杂费确定。运杂费由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制定。

成品油批发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批发价格要相应降低。合同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另外收取运杂费;合同未约定由供方配送的,扣除运杂费后,批零价差不得低于每吨300元,并不得强制配送。

第十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的社会批发企业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社会批发企业协商确定具体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社会批发企业供应价格相应降低,价差不得低于每吨400元。

第十一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的汽、柴油最高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每吨扣减400元确定。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在不超过最高供应价格的前提下,与铁路、交通等专项用户协商确定具体供应价格;当市场零售价格降低时,对专项用户供应价格相应降低。

专项用户是指历史上已形成独立供油系统的大用户,具体名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

第十二条 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对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汽、柴油供应价格,按全国平均最高零售价格扣减流通环节差价确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五条至第十二条汽油、柴油价格均指标准品价格。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成品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非标准品价格按照标准品价格和规定的品质比率确定。

第十四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汽、柴油吨与升折算的系数。

第十五条 乙醇汽油价格政策按同一市场同标号普通汽油价格政策执行。

第三章 信息发布

第十六条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门户网站公布按吨计算的汽、柴油标准品最高零售价格,国家储备、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用汽、柴油供应价格,以及汽油、柴油标准品与非标准品的品质比率。

第十七条 省级价格主管部门在指定网站公布本地区汽、柴油标准品和非标准品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

第十八条 主要成品油生产经营企业通过所在地新闻媒体公布本公司的汽、柴油具体批发价格和零售价格。

第四章价格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要在显著位置标识成品油的品名、规格、计价单位、价格等信息。经营企业在销售成品油时,不得以其它名目在国家规定的成品油价格之外加收或代收任何费用。

第二十条 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成品油生产、批发和零售企业的价格活动进行检查,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石油价格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成品油价将迎年内第十四次上涨

于上半年的物价上涨主要是由食品价格推动的,因此有些人士认为增加食品供给就可以了,不足为惧。实际上,虽然本轮物价上涨是由食品价格引发的,但仔细分析此轮物价上涨的宏观环境及内部成因,我们认为,有以下10个理由,使我们对于我国的此轮物价上涨不敢轻视。

首先,世界经济将继续强劲增长,加大了全球通胀压力。鉴于今年上半年全球经济的良好增长势头,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7月25日将今、明两年世界经济增长预测从今年4月的4.9%上调到5.2%,美国在第二季度已经重拾增势;日本经济复苏形势良好,有望进入正常的增长轨道;欧元区经济上半年明显好于预期;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经济继续快速增长,其中中国、印度和俄罗斯的增速尤为突出。在全球经济持续强劲增长的情况下,供应限制因素增强,通胀风险增大。

其次,我国经济仍将高位运行。从2003年开始,我国经济进入新一轮的景气周期,驱动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非常强劲,今年上半年GDP增速达11.5%,创近12年来的同期新高,投资、消费、出口三大需求全面升温,预计今后几年我国都将保持较高的增长速度。较高的经济增长速度将刺激社会总需求上升,推动物价上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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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城乡居民收入出现了少有的快速增长态势。今年上半年,全国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同比增长18.5%;另外,有调查显示,上半年农民人均现金收入2111元,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3.3%,增速比去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其中,农民的工资性收入和出售农产品收入增长较快,分别同比增长19.3%和17.3%,这表明由“民工荒”引发的工资上涨已从沿海地区蔓延到全国各地。劳动工资水平上升再加上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的扩大,一方面将直接抬高企业成本和产品成本,诱发成本推动型通胀;另一方面,将提高城乡居民的消费能力,导致需求推动型通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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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以股市、房地产为代表的资产价格持续上涨。今年上半年,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平均同比上涨5.95%。房价虽不直接计入CPI,但房价持续上涨将通过房租、水暖费、装修材料等项目传导到CPI之中。沪深股指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整后,在经济快速增长、人民币中长期升值预期、上市公司业绩大幅上升等多重因素的推动下,继续震荡盘升,屡创新高,目前已站上4700点的高位,市场成交量也有所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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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固定资产投资高位反弹的压力较大。今年上半年,我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54168亿元,同比增长25.9%,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9个百分点。虽然同比增幅有所下降,但仍保持在较高的增长平台上,而且投资反弹的趋势比较明显,其中,6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28.5%,增速较1-5月份提高2.4个百分点。受房价大幅上涨的刺激,房地产投资增速明显加快,上半年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28.5%,比去年同期提高4.3个百分点。因此,在利率偏低、货币信贷投放过多、企业盈利大幅增长、经济增长主要依靠投资推动等基本因素没有根本性改观之前,投资反弹的压力较大。

第六,消费增长势头明显回升。上半年,我国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42044亿元,同比增长15.4%,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2.1个百分点,增幅为19年以来的新高。根据历史数据,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中的40%左右将逐步转化为消费资金,近几年高速增长的投资资金必然释放出巨大的消费能力,而强劲的出口也会提高企业的效益和就业岗位,另外对农业和农村的扶持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农民的实际收入水平,这些因素累积起来将共同促进消费增长。

第七,食品价格上涨有蔓延之势。受国际粮食库存下降、国际价格传导等因素的影响,近期国内粮价有可能继续保持小幅上涨趋势。而粮食又是食品生产链的源头,能在较大程度上决定食品价格的走向。一方面,前期大幅上涨的猪肉、鸡蛋等继续保持上升势头,国家发改委、农业部、商务部三部委会商后认为猪价偏高和猪肉供应偏紧的局面,还将持续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另一方面,由于成本上升,近期方便面、乳制品、快餐等都在纷纷涨价,呈现蔓延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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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市场流动性充裕,货币信贷投放过多。物价上涨终究可以归结于货币现象。由于经常项目顺差和资本项目顺差居高不下,导致经由外汇占款被动投放的基础货币持续多增。6月末M2同比增长17.06%,增幅比5月末高0.32个百分点,也超出年初确定的目标增速1.06个百分点。同时,信贷投放也有较大增幅,上半年新增2.54万亿元,创历史同期纪录。充裕的资金终将会形成购买力,促进物价水平上扬。

第九、国际原油价格飙升和主要有色金属价格在高位波动,给我国带来较大的价格上涨压力。今年以来国际原油价格震荡盘升,但我国一直对成品油价格实行严格管制,目前国内成品油与国际油价倒挂,国际油价大幅上涨的因素没有在我国CPI中充分反映出来。据悉,国内三大石油巨头已几次上书要求成品油涨价,如果油价得到相应的调整,我国CPI会受到直接影响,并成为通胀的主要压力之一。

第十、价格和服务价格改革的全面推进,会推动相关产品价格上涨,从而直接或间接地促使未来价格总水平上升。为了限制“两高一资”行业的发展,今后国家将加快税制改革进程,并陆续开征燃油税、排污费、污水处理费等,以鼓励的合理开发和利用。而且,价格对服务价格有明显的传导性,服务价格的涨幅中有一半左右来自价格的传导,因此,价格的上调,必然会带动服务价格的整体上升,使公共交通等服务价格的潜在上涨压力得到释放。

当然,目前也存在一些推动物价下降的因素,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一般消费品供大于求的局面在短期内难以改变。近期人民币升值有加快之势,人民币升值意味着进口产品价格的下降,对经济增长具有一定的收缩效应,加上调低进口关税,会导致进口商品价格下降和进口商品数量增加,进而拉低国内物价总水平。日元升值过程中其国内物价走势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点。此外,技术进步推动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会促使价格水平有所下降,最突出的例子就是信息技术产业。

综合来看,上半年价格上涨呈现出结构性特点,但物价上涨的压力并未充分释放,下半年食品价格仍是引导物价上涨的主要因素,有可能引起全面的物价上涨。我们要正视下半年物价上行的压力,尤其要高度重视资产价格泡沫,及时出台调控措施调节和稳定居民通胀预期。各地需要切实做好稳定价格总水平工作,重点照顾中低收入家庭的生活。

今年上半年CPI上涨具有明显的结构性特征,以粮食为代表的食品价格同比上涨7.6%,推动CPI上涨了2.5个百分点,贡献率达78%,其中粮食同比上涨6.4%,蛋上涨27.9%,肉禽及其制品上涨20.7%,水产品价格上涨3.7%。而工业品价格和服务价格基本保持稳定,扣除食品和能源项目后上半年的核心价格指数仅同比上涨0.9%。

由于上半年的物价上涨主要是由食品价格推动的,因此有些人士认为增加食品供给就可以了,不足为惧。而作者认为,虽然本轮物价上涨是由食品价格引发的,但其中包含了经济增长较快、货币投放过多、投资反弹压力较大、城乡居民收入上升、消费增速加快等诸多因素,必须引起足够重视,及时取对策。否则,如果食品价格上涨与其它商品价格上涨形成叠加效应的话,可能产生价格全面上涨的通胀风险

10月21日是本轮成品油调价周期的第九个工作日,大宗商品资讯机构隆众资讯测算的原油综合变化率为7.22%,预计对应成品油零售限价上调310元/吨。

卓创资讯测算的参考原油变化率为6.79%,预计汽柴油零售限价上调300元/吨。折合成升价,92号汽油和0号柴油涨幅分别为0.24元/升和0.26元/升。

目前距离成品油调价窗口仅剩一个工作日,本轮油价上调已基本落实,车主用油成本将再度上涨。

本轮计价周期内,北半球气温下降引起冬季能源供应紧张的担忧,国际油价持续上涨。其中,美国WTI原油期货一度刷新2014年10月13日以来的新高,布伦特原油创下2018年10月以来的最高。受到国际油价变动的影响,国内参考的原油变化率也在正值区间持续上涨,国内成品油价也将因此上调,这是年内成品油零售限价的第“十四次”上涨。

本轮成品油调价窗口将于10月22日24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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