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三省有纯汽油加油站吗

2.黑龙江的介绍

3.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

4.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创业加油站怎么样?

5.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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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大广石油有限公司是2018-12-12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汤原县鹤立林业局兴企路南段(南油库区)。

黑龙江省大广石油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828MA1BDMTR58,企业法人张军,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黑龙江省大广石油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前置许可项目:汽油、柴油、煤油、航空煤油、乙醇(有仓储)、甲醇、溶剂油、燃料油(>45)苯、甲苯、二甲苯、碳五、碳九、芳烃、石脑油、MTBE、煤焦油、液化石油气、天然气、LNG、液氨压缩气体(无仓储)批发;铁路货物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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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三省有纯汽油加油站吗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军队、国家储备、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按照体积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百分之十的车用燃料。第四条 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行署)、县(市)人民确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企业的设施改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用乙醇汽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价格、环保、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农垦总局和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本系统内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经济委员会的协调、指导和省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六条 国家指定的调配企业负责在本省投资、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并负责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第七条 调配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将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调配成车用乙醇汽油,并销售给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销售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第八条 调配企业应当保障本省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供应,并与销售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签订销售协议。

调配企业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并为销售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调配企业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同等质量同等价格。第九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实行明码标价。第十条 建立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省经济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调配企业的服务质量和销售价格等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不得添加其它添加剂或者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不得将内部使用的普通汽油对外销售。第十二条 销售企业对现有需要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储罐,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清洗和改造。第十三条 销售企业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销售企业或者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向机动车使用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普通汽油的,依法处理。第十五条 机动车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购买、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第十六条 行驶里程五万千米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需要清洗油箱、油路和更换易受乙醇溶涨的塑料、橡胶配件的,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自主选择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和更换。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或者更换。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八条 调配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处罚;给销售企业或者直供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二十条 销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黑龙江的介绍

有。根据查询百度地图显示。

1、东岭加油站,位于吉林春市南关区卫星路东岭南街交汇处,是作为全国单站汽油销量最大的纯汽油加油站之一。

2、中石油台屯加油站,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台屯乡202国道与乐业至青年交叉口,是销量最大的纯汽油加油站之一。

黑龙江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暂行规定

黑龙江省位于中国东北地区北部,省会哈尔滨,黑龙江省界于北纬43°26′—53°33′,东经121°11′—135°05′之间,北、东部与俄罗斯相望,西部与内蒙古相邻,南部与吉林接壤,总面积47.3万平方千米。

截至2018年,黑龙江省下辖12个地级市、1个地区;65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42个县、1个自治县? ,常住人口3773.1万人。

黑龙江省是一个多民族、散杂居边疆省份,全省共有53个少数民族,人口近200万,占全省总人口的5.26%。其中世居黑龙江省本省的有满、朝鲜、蒙古、回、达斡尔、锡伯、赫哲、鄂伦春、鄂温克和柯尔克孜等10个少数民族。

扩展资料

清代,设黑龙江将军和吉林将军,管辖黑龙江地区。顺治九年(1652年),清廷派梅勒章京率兵驻守宁古塔(今海林、宁安境内)地方,翌年升为昂邦章京。康熙十年(1671年),清朝沿黑龙江岸筑城,名黑龙江城,清朝后期后改为黑龙江省。

康熙三十八年(1699年),黑龙江衙门由墨尔根迁到齐齐哈尔,从此,齐齐哈尔成为黑龙江的首府,是黑龙江近300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形成盛京、吉林、黑龙江三将军共同守卫东北。

百度百科-黑龙江 (中华人民共和国省级行政区)

黑龙江省人民-区划人口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创业加油站怎么样?

第一条 为节约石油,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军队、国家储备、特种储备、工业生产所需的普通汽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车用乙醇汽油,是指依据国家标准,用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按照体积比例调配后,形成的乙醇含量为百分之十的车用燃料。第四条 省经济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全省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市(行署)、县(市)人民确定的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工作。

商务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车用乙醇汽油销售企业的设施改造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对车用乙醇汽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调配车用乙醇汽油的质量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计量器具的监督管理工作。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销售车用乙醇汽油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交通、价格、环保、安全生产监督、公安消防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调配和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监督管理工作。第五条 省农垦总局和省森林工业总局负责本系统内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监督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省经济委员会的协调、指导和省有关部门的监督。第六条 国家指定的调配企业负责在本省投资、建设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中心,并负责调配车用乙醇汽油工作。第七条 调配企业应当依据国家标准将变性燃料乙醇和汽油调合组分油调配成车用乙醇汽油,并销售给具有成品油经营资格的企业(以下统称销售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第八条 调配企业应当保障本省车用乙醇汽油的市场供应,并与销售企业或者车用乙醇汽油直供单位签订销售协议。

调配企业应当保证服务质量,并为销售企业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调配企业销售的车用乙醇汽油应当同等质量同等价格。第九条 车用乙醇汽油的价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并实行明码标价。第十条 建立车用乙醇汽油调配企业信用评价制度。省经济委员会会同省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价格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定期对调配企业的服务质量和销售价格等进行评价,并向社会公布。第十一条 销售企业应当销售符合国家标准的车用乙醇汽油,不得添加其它添加剂或者掺杂、掺、以充真、以次充好、以少充多。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不得将内部使用的普通汽油对外销售。第十二条 销售企业对现有需要销售车用乙醇汽油的储罐,应当选择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标准进行清洗和改造。第十三条 销售企业所持有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和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仍然有效。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销售企业或者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向机动车使用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普通汽油的,应当先行登记保存,并依法处理。第十五条 机动车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应当购买、使用车用乙醇汽油。第十六条 行驶里程五万千米以上的汽车,在首次使用车用乙醇汽油前,需要清洗油箱、油路和更换易受乙醇溶涨的塑料、橡胶配件的,由使用单位或者个人自主选择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和更换。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强制使用单位或者个人到指定的汽车维修企业进行清洗或者更换。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调查处理,并为举报人保密。第十八条 调配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给予处罚;给销售企业或者直供单位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十九条 销售车用乙醇汽油有价格违法行为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给予处罚。第二十条 销售企业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第二十一条 按照国家规定使用普通汽油的特殊使用单位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行为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销售,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部门依法给予处分。

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怎么样?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创业加油站是2002-12-30注册成立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注册地址位于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富锦市建三江创业农场场部。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创业加油站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30068320427991,企业法人张春财,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中油黑龙江农垦石油有限公司创业加油站的经营范围是:在公司经营范围内从事汽油、柴油带有储存设施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3月14日)润滑油、石油产品(危险品除外);在加油站经营便利店及其他服务;压缩天然气,零售预包装食品及散装食品、烟、酒、粮油、汽车零配件、农机、文具用品、五金产品、日用品、汽车饰品、农膜、日用橡胶塑料制品、日用玻璃制品、编织用品、建材、燃油添加剂,开展广告发布、**、机构商务代理、汽车养护、快递代收服务,自有房屋租赁,水陆货物运输(仅限分支机构经营);仓储、租赁业务;经销化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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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是2005-08-31在黑龙江省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注册地址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哈成路311号。

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2301107750343292,企业法人王铁武,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批发、仓储:汽油、柴油、乙醇、乙醇汽油(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0年6月19日、成品油批发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3年1月28日)。房屋租赁、土地租赁、设备租赁。本省范围内,当前企业的注册资本属于一般。

黑龙江省龙德石油销售有限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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